从2012年03月15日起,食盐加碘新标准实施。市场上将会出现新老两种加碘标准的食盐并存销售。 根据我国去年9月发布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自2012年3月15日起,我国的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来的35mg/kg(±30%)调整为20mg/kg、25mg/kg、30mg/kg(±30%)三种范围标准。盐务部门表示,3月15日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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