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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连云港临达工贸有限公司关于金三角2#楼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新闻来源:    点击数:10747    更新时间:2020/12/7    收藏此页


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我公司所有的金三角2#楼资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金三角2#楼一至九层(建筑面积:13922.71㎡),位于连云区平山路与新东方大道交叉口以东地段。目前一至九层均为毛坯房,是一栋L型的9层建筑,其中一层为36间门面房,面积:1439.97㎡,二层为大厅,面积:2248.73㎡,三至九层为280间酒店式标间,面积:10234.0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报名人可自行前往租赁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所公布的房产面积为产权实测面积。

 二、租赁物的用途

 租赁物主体只能用于宾馆以及餐饮,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赁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租赁物水电齐全,由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达到可使用状况所需的水、电、气及环保、消防等条件。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涉及的二次改造和装修消防验收、开业消防检查等验收检查均由承租人负责。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主体进行转租。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6+2年。承租人如在前6年内发生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后2年的合同期限,承租人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四、招租底价及保证金

1.房屋公开招租第一年租金底价为101万元,第二年租金与第一年一致,从第三年起,每年按上年应交租金的3%递增。租赁物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  XXX承担。

2.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租保证金5万元,竞租成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竞租未成的,在5个工作日内凭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不计息退还;报名后未报价或竞租成功后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人需要为履行租赁协议提供抵押担保。经公开招租确定的承租人在正式签订协议前,承租人需向招租方提供评估价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不动产产权进行抵押。如无法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承租人可请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第三方须经招租方认可。承租人无法提供抵押或担保条件的,或提供担保条件无法得到出租人认可的,出租人有权撤销承租人的资格。

五、承租人的报名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报名人具备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等履约能力。

3、企业法人、自然人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4、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报名人和承租合同履行人应保持一致。如报名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人的,报名人应对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

六、招租程序

1、报名前,意向报名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竞租保证金的收款单位:连云港临达工贸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账号:11200188000102418)。

2、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报价环节。

3、通过预审的报名人进行报价。报价采取密封方式,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最高者取得承租权,如出现并列最高价,则采取多轮报价确定承租人,每次报价以仟元整数递增。所报价格低于101万元的作废。只有一个通过预审的竞租人报名的,以所报价格取得承租权。

七、竞租人报名提交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时提供竞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

5、信用证明材料(征信记录)。

6、报名人需提供直接持有的或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第三方担保人持有的200万元以上不动产权证、银行存款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八、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时起,截止时间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5时。

(二)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开发区平山路98号光伸建材市场南1.2-308。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联系人:杜先生  15861293228

九、竞标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十、租赁合同签订

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赁合同(草案),为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

附件1.房产租赁合同(草案)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附件3.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草案)

 

附件1:      

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连云港临达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产事宜,签订本《房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座落、面积

甲方将拥有的位于连云区平山路与新东方大道交叉口以东地段,建筑面积13922.71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租赁物金三角2#楼一至九层(建筑面积:13922.71㎡),一至九层为毛坯房,其中一层为36间门面房,面积:1439.97㎡,二层为大厅,面积:2248.73㎡,三至九层为280间酒店式标间,面积:10234.0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对租赁物的现状作为了充分的查勘,查勘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房屋现有的结构以及使用后需要维修的内容等,乙方不得因租赁物存在的瑕疵作为撤销本合同的条件。

第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宾馆、餐饮使用;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租赁该房屋承诺用途必须是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且不得用于违法经营。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的主体进行转租。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生产、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安全、环保等由乙方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管理并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三租赁期限和续租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6+2年(不含装修宽限期)。在协议签署4个月内即      日前,作为乙方的装修宽限期,在此期间,免收相应的租金。自            日起至      日收取租金。如乙方在6年租期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承租人如在前6年内发生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后2年的合同期限,承租人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2、在合同确定的租赁期间内,甲方有权对租赁物对外进行出售。该出售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四租金、履约保证条件及方式

    1、租赁物租金含物业费,每年按上年应交租金的3%递增。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四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六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逐年交纳,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其中: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2020年      日前一次性缴纳,以后每年       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如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每日按当期缴纳租金总额收取5‰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履约保证金∶ 伍拾万元整  (¥500000元)。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无违约,甲方无息返还其保证金,若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他项权证,向甲方抵押评估价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不动产作为履约担保。不动产抵押不能实施的前提下,乙方可请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若乙方逾期十五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实现抵押权。若是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追究第三方的担保责任。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乙方应将第一年的租金、保证金及他项权证同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不生效。

第五条其他费用

1、承租期内,乙方的水电费用按甲方对外租赁水电费收取标准支付给甲方,若遇供水供电部门价格调整,按同等比例调整。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煤气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装修押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拖欠该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收取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条租赁标的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承租该房屋后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应爱惜房屋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承租期内乙方需要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造成房屋主体架构的破坏。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如果由于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对出租物进行装修,应及时向审批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办理消防验收许可手续;在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无条件将消防许可转移至甲方名下。

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得要求其他第三方进行补偿。

5、承租期内标的物及其各种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产为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水电正常使用(在供电、供水部门正常提供时)。乙方次月5日前上缴本月水、电费(交甲方财务部)。逾期不缴的,从所缴保证金中支取。所充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5个工作日内补缴,逾期按20%收取滞纳金。

3、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

4、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认可的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活动。承租期内,擅自撤出租赁房屋,其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擅自撤出逾期三十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按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水电费。

3、承担使用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

4、若遇政府征地、环境污染治理和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规划用地等土地所有权变更,标的物不再具备租赁条件,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租金和保证金,乙方接通知60日内无条件搬出场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处置其资产,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改良房屋的水电路线及房屋结构,若需改变或改良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九条合同的变更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 ,由双方签字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30日的。

2.2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的。

3.2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

3.3逾期支付,在甲方给予宽限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3.4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且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的。

3.5向甲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证照,并经查实的。

3.6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及整改要求。

3.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

4、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租赁标的物不适于使用或租用,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规划、环境污染治理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工业投资集团公司规划用地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房屋的交还

1、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租赁房屋的交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1.1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乙方所交还房屋及各种设施是完好无损且乙方已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甲方将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且属双方免责的情况,甲方将剩余租赁期的租金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1.2  乙方交还的房屋及设施发生了损毁需要赔偿或乙方没有结清租赁期间的各类费用,所需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交差额;如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在扣除各种所需费用后仍有剩余,甲方将剩余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无论租赁期满还是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交还房屋时,乙方购置的固定在房屋墙面、地面、顶棚上的各种设备、设施及装修不得拆除,其产权无偿划转给甲方。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可移动物品,完成房屋的保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没有续签租赁合同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而解除合同的,乙方须在甲方书面通知30个自然日内及时搬离并交还房产;若乙方不搬离造成拖延交房的,乙方除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须缴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按原租赁协议约定正常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即拖延期的房产占用费=(租房协议期满年份年租金总额÷365×拖延期包含的天数)×3。拖延期从在甲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满(租赁期满之日)或乙方违约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因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需退还剩余租金并由乙方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退还房屋。如果乙方未按期腾空并返还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留置于房屋中的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进入并腾空、收回房屋。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条款

1、甲方将租赁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在该房屋上或房屋附近进行违章搭建其他建筑,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则全部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补充说明或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涉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收到乙方第一年全额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乙方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按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2:    

(草案)

 

出租(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了港城金三角2#楼1-9层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 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 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 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 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 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 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 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 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 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 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 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 乙方承担全责。

1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 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 附则:

1. 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有效期,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移交给甲方止。

3.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屋出租安全告知书(草案)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

1. 本场所用电负荷:  KW

2. 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防火防盗

3. 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

4.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5.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 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 。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 小时。人走时必须 “关火、断电、关气 ”。

6. 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7. 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

8. 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9. 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告知方:             被告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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